齐鲁工业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设计(论文)评选办法

发布者:   发布时间:2015-07-01   浏览次数:140

为规范我校优秀学士学位设计(论文)评选工作,鼓励学生创新,不断提高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评选标准

1.设计(论文)选题

选题内容紧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,满足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,保证基本的能力训练,符合学生的知识基础及能力,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,选题份量和难度适当,有足够的知识覆盖面。

2.设计(论文)内容

能积极查阅和参考相关文献及外文资料,文献综述能反映本课题在国内外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,有较强的概括能力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毕业设计(论文)方案合理、可行,内容完整,论点鲜明突出,论据充分确凿,论述条理清楚,分析透彻,材料详实可靠有说服力,推导过程正确严谨;图纸绘制质量高,符合国家标准,线条均匀清晰、整洁美观;艺术类设计构思创意新颖,主题表达准确, 构图布局严谨,形式、色彩、造型表达恰当,整体效果好。

设计(论文)能够与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,内容具有一定先进性、创新性或实用性等。

3.设计(论文)格式规范性

中英文摘要撰写准确无误,参考文献格式规范,文字表达具有条理性,符号统一,编号齐全,绘图、表格、插图等规范准确,字数达到条例要求(外语类论文不少于5000单词,艺术类不少于8000字,其它类不少于10000字)。

4.能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,有成果、专利、获奖或有正式论文发表者优先参评。

5. 毕业设计(论文)经“论文相似度检测”, 首次检查相似比≥20%的,不能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。

二、评选程序

院级评审: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评审委员会,由主管教学院长负责,成员由5名以上教师组成。在指导教师推荐的基础上,院级评审委员会对设计(论文)进行全面评审,按各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.5%择优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评选。

校级评审:成立校级优秀设计(论文)评审委员会,听取各学院对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情况汇报,查阅和审议设计(论文)图纸及实物等,择优推荐参评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设计(论文)评选,须提交如下材料:

1.优秀学士学位设计(论文)评选表每篇一式两份。

2.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及图纸、实物等全部材料(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)。

3.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设计(论文)推荐汇总表(按照先后顺序排序)。

四、奖励

1.学校对获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设计(论文)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
2.评出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设计(论文),学校择优推荐参评山东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。

五、其他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办法同时废止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附件:

1.齐鲁工业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设计(论文)评选表

2.齐鲁工业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设计(论文)推荐汇总表

二○一五年六月

7.附件1-2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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